(六)以利的兩個兒子隨意奪取祭肉,藐視祭物,又行姦淫的事。雖經父親勸告
,還是我行我素。而撒母耳卻是忠心服事神得上帝和人的喜愛,父母也疼
愛撒母耳,上帝也賜福給哈拿,讓她另外生了一些後裔。 2:11-26
●「惡人」:「沒用的」、「卑鄙的小人」。
●「認識」:「知道」,「藉由經驗中體認」,聖經以此字來描述「性行
為」。
●「不認識耶和華」:「沒有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」之意。
●「規矩」:原文也指「審判」、「正義」,此處的意思是「慣例」。原
文是單數,表示兩個兒子是同一個慣例。
◎ 利 7:28-36 申 18:3-5 有明確的規定獻祭中祭司當得的份,主要是胸
和腿肉。
●「煮肉」:「烹煮肉」。聖經其他地方沒有提到過這種獻祭方式,可能
是早期的獻祭方式,也有可能是士師時代,百姓禮儀混亂,
自己衍生的獻祭方式。
●「三齒的叉子」:「祭祀用的一種工具」。
●「罐」:「鍋」、「盆」。
●「鼎」:「鍋子」、「瓶子」、「籃筐」。
●「釜」:「大鍋」。
●「鍋」:「平底鍋」、「有柄蓋的鍋子」。
●「看待」:「對待」、「處理」。
●「搶去」:原文是「用力取去」。
●「藐視」:「藐視」、「蔑視」。 2:17 後半譯為「他們藐視耶和華的
祭物」比較合乎文法。
◎這裡的記載清晰的讓人看出神職人員的墮落是怎樣讓信徒痛苦,讓上帝
憤怒。只要想到那些敬虔的人怎樣節省自己的生活開銷,奉獻金錢或時
間給教會或機構,我們就可以知道接受奉獻的人隨意亂搞,是怎樣的傷
害信徒的心。
●「以弗得」:「祭司的服裝」。
●小「外袍」:「祭司所穿的長袍」。
● 2:19 應該是指撒母耳的母親為他做了一件小外袍,每年來獻年祭的時
候帶來給他。不一定每年都做一件給他,而是例行獻年祭的時候帶來給
他(不過如果是正在成長中的小孩,一年換一件外袍也是很正常的)。
●「賜」你後裔:「設立」、「建立」,但是七十士譯本與昆蘭4Q Sama
都作「償還」、「回報」 。
●「眷顧」:「注意」、「觀察」、「拜訪」。神注意或拜訪祂的百姓,
就會帶來審判或福氣。
●「聽見」他兩個兒子:原文的時態顯示這是「不斷地聽見」。
●「苟合」:「躺臥」、「睡」,也就是指「發生性關係」。
●「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」:七十士譯本與昆蘭4Q Sama
沒有這句話。
●「使耶和華的百姓犯了罪」:原文是「跨越、帶來」、「百姓」,因此
翻譯為「由耶和華的百姓傳來」比「使耶和
華的百姓犯了罪」妥當。
● 2:24 應該翻譯為「我兒啊,不可這樣!我所聽見耶和華的百姓傳來的
風評不好」。
●「士師」:原文是「上帝」、「神明」、「審判官」的意思,此處是複數
型態,但是後面的「審判」卻是單數型態。所以此處應該是尊
貴的複數,指「上帝」。
● 2:25 前半段就應該翻譯為「人若得罪人,有上帝調停,人若得罪耶和華
,誰能為他祈求呢?」。
◎ 2:25 後半段顯出上帝「任憑」的行事慣例,祂就任憑這些祭司繼續犯罪
,準備要一次以死亡報應他們。
◎對照墮落的神職人員,卑微而忠心的撒母耳卻讓我們側目,覺得他活出了
令人羨慕的生命,在他身上看到了神的恩典與生命。我們是否認知到自己
真的是一臺戲,給世人和天使觀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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